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 办事程序

二、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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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条件:
1.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 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3.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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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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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客运企业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下载;
2. 企业章程文本;
3.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 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5.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和承运人责任险协议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 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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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诺时限
5日
五、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六、 项目设定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七、 联系电话
88926307
八、 投诉电话
96520
九、 备注
为提高办事效率,维护客运市场稳定有序,一般情况下,建议申请单位在向窗口提出许可申请前,提前3个月内向市处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客运市场调查及处客运联席会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到市审批中心运管窗口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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