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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一、二类、快修)许可程序

一、        办事程序 

 

二、        申报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二类、快修)的条件:
 
1.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
3.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 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许可事项(一类、二类、快修)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下载、《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情况登记表》下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
4.    机动车维修场地(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有效使用证明(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所有权证明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提供的租赁协议应为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书;
5.    拟购置的设备、设施、仪器明细表;
6.    拟招聘的技术人员名册;
7.    管理制度:
(1) 质量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人员培训制度;
(4) 设备管理制度;
(5) 配件管理制度;
(6)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7) 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还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四、        承诺时限
接到企业筹备完成通知后,业务科室15个工作日内上门检查
五、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六、        项目设定法律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
七、        联系电话
88926307  
八、        投诉电话
96520
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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