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一、二类、快修)许可程序
一、 办事程序

二、 申报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一类、二类、快修)的条件:
1.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2.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
3.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4. 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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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许可事项(一类、二类、快修)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下载、《浙江省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情况登记表》 下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
4. 机动车维修场地(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有效使用证明(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所有权证明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提供的租赁协议应为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书;
5. 拟购置的设备、设施、仪器明细表;
6. 拟招聘的技术人员名册;
7. 管理制度:
(1) 质量管理制度;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人员培训制度;
(4) 设备管理制度;
(5) 配件管理制度;
(6) 技术和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7) 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8)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8.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的,还应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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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诺时限
接到企业筹备完成通知后,业务科室15个工作日内上门检查
五、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六、 项目设定法律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
七、 联系电话
88926307
八、 投诉电话
96520
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