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检测站)经营许可程序
一、 办事程序

二、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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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的条件:
1.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设施;
2. 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3. 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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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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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2.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书》经与原件核对后的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身份证复印件);
4. 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 场地布局图;
6. 检测线工艺布局图;
7. 检测设备清单(含名称、生产厂家、型号、精度、购买日期等)及计量检定证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8. 检测人员清单(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岗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9. 相关管理制度:
(1) 质量(或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2) 人员培训制度与岗位职责;
(3)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4) 环境保护制度;
(5) 消防安全制度;
(6) 检测报告审验制度;
(7) 检测质量申诉制度;
(8) 检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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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 收费标准
10元/本
六、 项目设定法律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七、 联系电话
88926307 88926308
八、 投诉电话
96520
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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