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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运管处政务公开服务指南

分类

事项名称

机构

电话

部门或窗口

  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大宗物资采购、基本建设项目

办公室

  88600128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三楼304室

  2.党务、人事、工资改革、干部聘任、岗位人员选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政工科

监察室

  88600022

  88600021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四楼406、407室

  3.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统计、财务预算、财务重大开支项目

规划财务科

  88600020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四楼401室

  4.出台规章制度、公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法制宣传科

  88600080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三楼307室

普通许可事项

  5.客运经营(包括:客运企业、出租客运企业、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站场)

客运管理科

 

  出租汽车管理科     

  88600198

  88600078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6.危险货运经营(包括:非经营性危险性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包括:专用运输、大件货物运输),道路货运站(场)(包括:货运信息、货物集散服务)

货运管理科

  88600039

  88606210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7.普通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货运站(场)(包括: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仓储理货服务)

  稽查一大队(鹿城)

  稽查二大队(瓯海)

  稽查三大队(龙湾)

  88870769

  88513441

  86358722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行政核准事项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驾培管理科

  88600011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9.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

维修管理科

  88000178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行政审核事项

  10.三类机动车、摩托车维修经营

  稽查一大队(鹿城)

  稽查二大队(瓯海)

  稽查三大队(龙湾)

  88870769

  88513441

  86358722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11.公路养路费减免征

征收管理科

  88600036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一楼征费大厅报停窗口受理,审核后上报省公路管理局

行政认可事项

  1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检验人员)资格考试

驾培管理科

  88600011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非行政许可事项

  13.营运车辆审验、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记录

维修管理科

  88638665

  88778345

  88600178

  温州市长运车辆检测站、温州市公交车辆检测站

  14.举报、投诉、咨询受理

稽查安全科

  96520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七楼96520、GPS服务中心

  15.违章处理

  16.信访

  17.企业信用考核

稽查安全科

  88600100

  88606215

  88600017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一楼东大厅

  18.机动车养路费建档

  19.机动车报停

  20.机动车转籍过户

  21.公路养路费

  22.道路客货运输管理费

  23.公路建设基金费

  征收管理科

  88000008

  88600036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一楼征费大厅

  备注: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予以行政许可。经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2、申请人从事各类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服务业活动的资质条件,请直接查询以下前置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3、跨省(市)、地(市)客运企业经营许可(包括:客运企业、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分别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认可。

  4、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联系电话:88926307   88926308;

  5、稽查一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88870025;稽查二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88508254;稽查三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86352403。

服 务 承 诺

  为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确保运管稽征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廉政建设,树立运管稽征部门的良好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勤政为民。凡申请经营道路运输业和缴纳公路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具备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资质条件,符合公路税费征收规定的,运管稽征人员必须依照行政许可规定的承办事项、条件、程序、时限予以办理。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理;手续不齐全的应向当事人一次告知如何补办,手续补齐后予以办妥;不能办的耐心解释清楚。

  2、文明服务。运管稽征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运管稽征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回答咨询问题时,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3、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不准对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券、礼卡;不准接受对公务显失公正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违诺处理

  1、如有违诺行为,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每违诺一次,支付给当事人违诺金50元。

  2、工作人员因人为因素超过办事承诺时限的或因语言不文明,态度粗爆,引起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吵的,扣发奖金100元。

  3、工作人员因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不文明办事与执法,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投诉查实的,扣发奖金500元。

  4、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其他有关纪律规定,经调查属实,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为保证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本处纪检监察室负责违诺事件的受理、调查处理。

        投诉电话:886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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