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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事项名称 |
机构 |
电话 |
部门或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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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政 事 务 公 开 事 项 |
1.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大宗物资采购、基本建设项目 |
办公室 |
88600128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三楼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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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务、人事、工资改革、干部聘任、岗位人员选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
政工科 监察室 |
88600022 88600021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四楼406、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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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统计、财务预算、财务重大开支项目 |
规划财务科 |
88600020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四楼4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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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台规章制度、公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
法制宣传科 |
88600080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 三楼3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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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普通许可事项 |
5.客运经营(包括:客运企业、出租客运企业、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客运(站场) |
客运管理科
出租汽车管理科 |
88600198 88600078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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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危险货运经营(包括:非经营性危险性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包括:专用运输、大件货物运输),道路货运站(场)(包括:货运信息、货物集散服务) |
货运管理科 |
88600039 88606210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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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普通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货运站(场)(包括:货运配载服务、货运代理服务、仓储理货服务) |
稽查一大队(鹿城) 稽查二大队(瓯海) 稽查三大队(龙湾) |
88870769 88513441 86358722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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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核准事项 |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驾培管理科 |
88600011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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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 |
维修管理科 |
88000178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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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核事项 |
10.三类机动车、摩托车维修经营 |
稽查一大队(鹿城) 稽查二大队(瓯海) 稽查三大队(龙湾) |
88870769 88513441 86358722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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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路养路费减免征 |
征收管理科 |
88600036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一楼征费大厅报停窗口受理,审核后上报省公路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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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认可事项 |
1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检验人员)资格考试 |
驾培管理科 |
88600011 |
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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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事项 |
13.营运车辆审验、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记录 |
维修管理科 |
88638665 88778345 88600178 |
温州市长运车辆检测站、温州市公交车辆检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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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举报、投诉、咨询受理 |
稽查安全科 |
96520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七楼96520、GPS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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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违章处理 16.信访 17.企业信用考核 |
稽查安全科 |
88600100 88606215 88600017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一楼东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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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动车养路费建档 19.机动车报停 20.机动车转籍过户 21.公路养路费 22.道路客货运输管理费 23.公路建设基金费 |
征收管理科 |
88000008 88600036 |
温州大道运政大楼一楼征费大厅 |
备注: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予以行政许可。经许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2、申请人从事各类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服务业活动的资质条件,请直接查询以下前置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3、跨省(市)、地(市)客运企业经营许可(包括:客运企业、客运班线、客运包车),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分别上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认可。
4、温州市惠民路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联系电话:88926307 88926308;
5、稽查一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88870025;稽查二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88508254;稽查三大队违章处理窗口联系电话:86352403。
服 务 承 诺
为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确保运管稽征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促进廉政建设,树立运管稽征部门的良好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1、勤政为民。凡申请经营道路运输业和缴纳公路规费的单位和个人,只要具备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资质条件,符合公路税费征收规定的,运管稽征人员必须依照行政许可规定的承办事项、条件、程序、时限予以办理。手续齐全的一次性办理;手续不齐全的应向当事人一次告知如何补办,手续补齐后予以办妥;不能办的耐心解释清楚。
2、文明服务。运管稽征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运管稽征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时应当持有效执法证件,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礼貌待人,文明执勤,依法办事。回答咨询问题时,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3、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严格执行《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不准对企业或个体经营业户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礼券、礼卡;不准接受对公务显失公正的宴请、娱乐活动。
(二)违诺处理
1、如有违诺行为,由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每违诺一次,支付给当事人违诺金50元。
2、工作人员因人为因素超过办事承诺时限的或因语言不文明,态度粗爆,引起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吵的,扣发奖金100元。
3、工作人员因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不文明办事与执法,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投诉查实的,扣发奖金500元。
4、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其他有关纪律规定,经调查属实,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为保证服务承诺制度的落实,本处纪检监察室负责违诺事件的受理、调查处理。
投诉电话:886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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