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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出租汽车更新

 

项目名称
出租汽车更新
设定依据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温州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承办对象
温州市区出租汽车车主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一、申请出租汽车更新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简易事项办理表》;
2、《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3、《温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证》复印件;
4、 ①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
②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 ①汽校出具的出租车顶灯安装回单;
②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安装联系单》(回执联);
6、原《道路运输证》;
7、更新后的车辆照片。(在长运或公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拍照检测)
注:1、出租汽车更新车辆要符合温州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出租汽车更新标准的公告》的标准要求;
2、更新车辆上牌后凭《行驶证》和原《道路运输证》安装出租车顶灯和计价器以及在长运或公交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拍照检测。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承办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三楼运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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