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至10月份温州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6月18日公布,学校随时增设培训班级,注意网站更新http://www.wzjt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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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培训模块 |
开学时间 |
可申报技术等级 |
培训形式 |
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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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动 车 维 修 技 术 人 员 类 |
公共模块培训班 |
每月开办两期,7—12月份,每月10日和25日开学 |
无 |
每期集中理论授课二天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初级、中级、高级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条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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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模块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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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
理论授课、自学、实操训练、计算机练习、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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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维修模块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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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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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修复模块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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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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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涂装模块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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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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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模块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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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可放宽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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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装潢模块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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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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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模块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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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
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原件(三年以上维修经历证明,需要单位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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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 车维 修管 理人 员类 培训 |
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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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年以上相应行业经营管理经历证明原件(需单位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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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员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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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年维修经历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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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结算员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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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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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 |
维修技师培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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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 |
全省统考 |
按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条件执行 |
注:1、为方便各位学员报名培训,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无须到市审批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可直接携带相关资料到温州交通技术学校报名大厅(牛山北路52-1号,客运中心南侧)报名、缴费,
资格审查由学校向市审批中心统一办理,要求报名学员本人亲自到报名大厅拍照,收集个人信息。
2、报名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培训业务部门:报名大厅电话:0577-88712150,成人培训中心电话:0577-88727573,鉴定所电话:0577-88718859,监督投诉电话:0577-88628820、88635506。
4、申请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技术等级)鉴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5、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随时增设班级,新增班级开学时间会在学校网站公布,学校网址:http://www.wzjtxx.com/。
6、已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请按时凭培训发票和学员证来校学习,学校概不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7、为方便学员报名学习,考试申请表格可直接下载填写(附件2、附件3)。
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汽车维修类)
1、初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经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经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2年且仍在本职业岗位。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岗位。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以上。
(4)与申报职业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8)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从事本职业三年以上的。
(9)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以上。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就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注:上述申报条件根据2008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附件2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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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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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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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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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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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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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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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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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种类 |
质量检验员□ 技术负责人□ 机修□ 电器□ 钣金□ 涂漆□ 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 美容□ 轮胎□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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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清单 |
身份证明复印件□ 驾驶证复印件□ 学历证明复印件□ 技术职称证明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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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 本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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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记 录 |
科目 |
成绩 |
考核员 |
考核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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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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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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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运输 管理 机构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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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件发放 |
发放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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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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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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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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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温 州 市 技 能 鉴 定申 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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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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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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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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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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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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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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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 工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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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技术等级 及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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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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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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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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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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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历与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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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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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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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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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有关证件和复印件。
2、个人要如实填写。
3、请在填写身份证号码一栏时,旧身份证号码(15位数)空两格填写。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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